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。这是我国首部由最高审判机构出台的涉AI司法裁判规则,全文5个部分、24条,覆盖人格权、消费者权益、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。
对内容创作者、带货主播、数字人运营者来说,这份文件划出的不是"指导意见",是实打实的红线——过去很多边界模糊的操作,现在有了明确的司法认定标准。
三条红线,所有做AI内容的人都要看清。
红线一:数字人、AI配音,不拿到授权就是侵权
很多人做内容喜欢"用AI复刻一个名人"——用明星的脸、用名人的声音,做带货、做视频、做数字人主播。过去这事界限模糊,这次最高法把规则说死了:未经同意,用AI生成能识别出是某个人的虚拟形象或合成声音并公开使用,就是侵权。
文件明确了三种情形:
- 未经自然人同意,用AI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、公开 → 侵犯姓名权、肖像权
- 未经同意,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,模仿音色、语调、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 → 侵犯声音权益
- 操控虚拟形象、合成声音发表不实言论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 → 侵犯名誉权
创作者和运营者的自查动作:
- 所有数字人形象,必须有肖像权授权协议,别拿真实人脸直接做
- AI配音模仿特定人物声音,必须拿到授权,否则直接踩线
- 短视频里用AI换脸做特效、玩梗,只要能识别出是谁,没授权就是风险
红线二:仿冒名人带货,惩罚性赔偿落地,平台也要担责
"AI换脸明星带货"这事,过去消费者维权难,违法成本低。现在最高法明确: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这意味着什么?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条款,消费者可以主张"退一赔三"——增加赔偿的金额是货款的三倍。过去仿冒带货被发现,最多下架、退款;现在一旦认定欺诈,付出的是真金白银的成倍代价。
平台和服务商也跑不掉,但责任边界比很多人想的更清晰:AI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,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、屏蔽相关生成指令等必要措施的,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两个关键词——"接到通知后"和"扩大部分",这是法律给平台的避风港,也是悬在平台头上的剑。
带货主播和MCN的自查动作:
- 所有AI生成的带货内容,必须明确标注AI生成,不能冒充真人
- 不要用AI仿冒任何名人、网红形象带货,哪怕只是"长得像"也有风险
- 与AI工具服务商签合同,加上侵权担保和赔偿分担条款
红线三:"AI复活逝者",家属不授权就不能碰
用AI"复活"逝者,让逝去的亲人开口说话,这件事从技术出现那天起就争议不断。这次最高法专门作出规定:AI处理死者的姓名、肖像等人格利益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近亲属可以依法主张保护。
也就是说,不能随便用AI"复活"公众人物、历史名人做内容博流量——家属主张权利,法院支持。
内容创作者的自查动作:
- 不要用AI生成已故名人的形象、声音做营销内容,流量再大也别碰
- 个人情感类的AI"数字复活"服务,必须取得家属明确授权
- 历史人物类内容,用卡通、抽象形象替代真人复刻,降低风险
合规不是束缚,是保护你走得更远的安全带
最高法这份24条意见,表面看是在划红线,其实也在保护合规做事的人。
过去有人靠"擦边"占便宜——仿名人带货流量大、AI换脸涨粉快,老老实实做原创的人反而吃亏。现在规则明确了,擦边的成本越来越高,认真做原创、走合规路线的人,反而能吃到更长久的红利。
对内容创作者来说,与其担心规则收紧,不如趁早把三条红线落实到日常工作里:用素材拿授权、做内容标来源、涉及真人走合同。
合规不是束缚,是安全带。
魏春雷/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专家,专注企业数智化转型与TTT领域。